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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 言
为了顺应全球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潮流,促进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,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落实教育部《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(2011-2020年)》关于“加强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制定和应用推广”的要求,规范职业院校数字校园的实施,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良性发展,特制订《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》。《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》分为七个部分:引言、总体要求、师生发展、数字资源、应用服务、基础设施和附录。
——第1部分:引言。该部分规定了《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》的适用范围、数字校园的内涵以及实施的指导思想。
——第2部分:总体要求。该部分规定了职业院校数字校园的意义与作用、目标与原则、内容与组成、组织结构与体系和实施过程。
——第3部分:师生发展。该部分规定了数字校园促进学生能力发展的目标,以及数字校园实施过程中对教师能力提出的要求。
——第4部分:数字资源。该部分规定了职业教育中使用的三类数字资源的建设要求,包括课堂与实训室数字化教学资源、数字场馆资源和数字图书馆资源。
——第5部分:应用服务。该部分规定了数字校园中七类主要应用服务的建设要求,包含数字化教学、数字化科研、数字化管理、数字化文化生活、数字化公共服务、数字化社会服务和数字化决策支持,以及各类应用服务的集成要求。
——第6部分:基础设施。该部分规定了数字校园中八类主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,包括校园网络、数据中心、网络信息服务、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、多媒体教室建设、仿真实训系统环境、数字广播与网络电视系统和数字安防系统。
——第7部分:附录。该部分列出了本规范引用到的其他规范文件,标注了本规范使用但并非本规范规定的术语、符号和缩略语等,以便在本规范直接引用,不再重复定义。
本规范撰写的格式遵循国家标准GB/T1.1-2009中规定的层次划分及其编号规则,采用“章”、“条”、“子条”和“子条下的条目”,以及段或列项的结构。“章”用1、2等编号;“条”用1.1、1.2等编号;“子条”用1.1.1、1.1.2等编号;“子条下的条目”用1.1.1.1、1.1.1.2等编号。在“章”、“条”、“子条”和“子条下的条目”下有具体的内容,呈现方式有“段”或/和“列项”。“段”即一个自然段,无编号;“列项”包含多个同属性含义的项目,用字母a)、b)等编号。本规范的每个部分根据内容的繁简程度,“段”或/和“列项”可能会出现在“章”、“条”、“子条”或“子条下的条目”下。
本规范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提出并归口管理。
本规范由中央电教馆组织起草,参与起草单位:清华大学、山东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大连海事大学、中央民族大学、浙江大学、北京大学、辽宁省职教信息中心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、中国教育技术协会。
本规范主要起草人:程建钢、刘雍潜、葛连升、陈丽、宋继华、韩锡斌、于双和、肖波、张剑平、郭文革、魏民、詹青龙、王巍、郭玉清、张生、刘英群、周潜。
附件: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.doc